新华网评:让系统性改革成为科研成果转化的“催化剂”
“关注创新发展”系列评论之二
唐 伟
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》(以下简称《纲要》)指出,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,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。创新驱动离不开系统性改革,后者是激活创新活动、破解体制机制束缚的关键。解决了“谁来创新驱动”、“如何创新驱动”的前提条件之后,如何落脚于成果的转化,让科研成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,已成为对系统性改革成效的现实考验。
近年来,随着我国科技研发投入的增加,科技成果和专利成果的数量均得到了增长。数据显示,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科技经费投入大国。2014年,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3015.6亿元,同比增长9.9%。2014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(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)为2.05%,比上年提高0.04个百分点,已连续两年超过2%,与发达国家3%至4%的水平相比虽然还有差距,但呈逐年提高态势。但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,利用效率低,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应用技术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。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统计显示,我国有320多万名研发人员,居世界首位,但科技创新能力仅排世界第19位;我国国际科学论文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,本国人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,但能“赚钱”的却很少,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%左右。
当前,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大问题,在于时下的科研项目未能实现市场对接,学研产之间存在脱节,市场化的程度不高。要用系统性改革这一“催化剂”,让大量科研成果能“研得出”,更能“用得上”;用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,在源头上激活科技成果。
为此,《纲要》提出了“改革创新治理体系”等具体的改革措施,尤其是在“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制度”方面,要“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分类评价,实施绩效评价,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,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”。不再以论文作为唯一评价标准,更注重科研项目及其成果本身的实用性、有效性和合理性。评定指标的这一重要转变,能有效防止大量非可利用性成果钻空子,让科研经费用得好、用得值。
改革具有系统性,正是基于各项矛盾以及矛盾各个方面的考虑;随着系统性改革的深化,科研成果转化的难题必然迎刃而解,并成为改革成果的最好验证。